五十五议和(二)(1 / 2)

宋翔 木林森444 1574 字 13天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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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过了三天,李耀再次来到建康府,带来金国拟定的双方议和谈判的基本条件:一、双方在建康府与镇江府之间的蜀镇行议和谈判;二、双方议和代表为正使一名,副使两名,从行官员十名,随从二十名;三、议和时双方都不得再战,各自以现在占居城池为准,无城之兵一率退后十里驻扎;四、议和双方可以各带三百士兵,保护议和人员。 如果宋朝对这四没有异议,则可以选定议和日期,并提代表官员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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